胡锡进谈大同儿童霸凌:构成性侵犯 详细情况介绍
媒体人@胡锡进:#大同通报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调查情况#,我个人认为,该学校发生的两名9岁儿童的恶劣行为已经不能简单归类为校园欺凌,而是对受害儿童构成了性侵犯,情节骇人听闻。尽管这两名儿童因为年龄幼小而受到法律保护,不被纳入刑事范畴,但我认为不对施虐儿童给予刑事处罚是我们社会法律的硬边界。
然而,仅仅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够的,特别是对施虐儿童的家长。社会应当鼓励受害儿童的家长向施虐儿童的家长提起高额索赔,同时对孩子就读的大成双语学校也进行高额索赔。因为家长和学校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施虐儿童的行为放任不管,对受害儿童造成了严重心理创伤,有可能给后者造成终身阴影,所以他们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我相信法律会支持受害儿童家长的索赔。
目前的处罚过于轻微,很多都是软性指标,执行时间也很长,有很大的弹性。相比之下,高额赔偿能够向全社会树立榜样,对那两名儿童进行心理和性格矫正,帮助受害儿童重建人生信心,起到积极作用。这件事不能被轻描淡写地过去,它的负面影响需要强有力地扭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