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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权利”和“权力”,汉语中的一对诗意的同音词
“我有权这么做。”
这句话在汉语里可以解释成两个完全不同的意思。1.你不能干涉我,我有这样做的权利。2.我有权力,想怎么做怎么做(比如一个导演暗示女演员)。
权利,在英文里是”right“,是一种类似于人天生具有的基本保障。比如“天赋人权”这样的观念中,强调像“生存权”这样的属性,是人本该具有不需要被赋予,且要国家法律一定要保障的。
权力,在英文里分的很细,比如”power“,比较有“力量,势力,强势”的感觉。比如《权利的游戏》中,小指头贝里席卖弄完聪明,然后得意的对皇后瑟曦说:看,知识就是力量。皇后一使眼色,两个金袍子就摁住了小指头。皇后不屑的回了句:“power is power”。
这两个词在英文里隔的挺远的。“right”作为权利这个用法比较严肃,是个比较中性、理性的法律词汇(当然作为“正确”这个意思的用法很日常)。而“power”比较日常,甚至可以作为形容词,就用来指代根“权势”相关的力量,有种侵犯性。
“权利right”同时也有契约和相应的义务属性,你有养狗的权利,但也要符合养动物的城市规范,也有清洁排泄物的义务。所以“权利”并非没有边界。而power不具备有有什么自带的“义务”属性。
可惜的是,翻译到中国变成了一对同音词,“权利”和“权力”。而在汉语的口语传统里,“权”这个字更多指向“power”。随便搜一下汉语中跟“权”相关的成语,位高权重争权夺利权倾朝野。。。。中的“权”,基本都是“power”的意思。以前很多民间方言中,说某人“掌权”了就是发达了的意思。
所以会产生很多歧异,有时候听一个人演讲一直说“quan li”,但分不清他说的是权利还是权力。或者如开头所说,如果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“我有权这么做”,意思是我有这么做的选择。对方听出来的意思可能是,“谁给你这么大的权力?”。
从传播学的角度,我甚至觉得这导致了我们没法真正的普及法制。因为一旦小贩跟城管说,“这是我的权利”,城管就很紧张,权力不是应该在我执法者吗?或者一个官员说这是政府的权利(right),但是听众感觉到的是权力(power)。
也使得普通老百姓除了受到侵犯,并不喜欢用“权利”这个词。如果“权利”换一个词,比如“属性”“基本保障”(当然不好,需要语言学家和立法专家找一个更准确的词),那面对城管,小贩们可以说,追求幸福是我的基本保障,你也有。
所以,这两个完全不同观念,都建构在“权”这个有固定指向的意思的字,发展出来的词组(不知道是不是民国白话文时期翻译的?让专家去考证。不过如果真的容易歧异,可以与时俱进一下),又是同音,对于人们真正普及法律条文,获知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都有很大障碍,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。
“right”这个词,可以翻译成偏中性的,属性,基性,基础规范,之类。
“power”作为权力仍可沿用,或者尽量常用“权势”“特权”这类细分词。
文明的进步,在于对社会各个层面规范,越来越细致、准确、人性化。法语之所以称为世界通用的法律条文标准语,是因为法语足够精准,能对相近意思的各种不同细微倾向做出区分,或者出现不规范用法,就会被语言学会那些保守的专家指出,不会产生严重歧异。
我们的汉语是基于诗的语言,有双关,有音律,有象形文字无穷想象的美感。不过具体到法律条文上,应该清晰先行,准确第一。